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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调动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推动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政工齐抓共管,由党委、工会、纪委、政治处、院长办公室、财务科、劳人科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业务由职代会公开专门工作小组承担,负责收集、发布院务公开的内容,整理反馈信息等工作,院务公开的办事机构设在院工会。

 

第二条 院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凡需职工民主参与的事项必须公开原则;

2.坚持职工主人翁权利必须得到落实的原则;

3.坚持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制度的原则;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内容

1.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包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目标、经济责任制、重要工程项目的招标等。

2.财务预、决算情况公开。包括利润指标完成和职工收入情况以及专项费用(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等。

3.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公开。包括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数额、支出的数额和使用的手续与管理情况等。

4.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开。包括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标准、评议程序、评议结果及奖罚等情况。

5、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及其配套、协作定点制度和执行情况公开。包括设备物质的采购渠道、价格,材料费使用情况、废旧物资处理情况等事项公开。

6.工资奖金分配公开。包括效益工资分配方案、过程及结果公开。

7、住房分配及水、电、暖收费标准及结果公开。

8、职工医疗费用公开。

9.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统费及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公开。

10.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包括院级领导干部的风险抵押金、入股情况、工资及奖金收入、住房、用车以及话费补贴等重大事项公开。

11、院领导及各公司、企业领导的任期和离任审计结果公开。

12、安全生产奖罚公开。包括安全生产指标及执行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及奖罚结果公开。

13.干部任免、职称评聘、劳动用工、提职晋级等情况公开。包括有关职称评聘的政策、指标、条件、结果等公开。

14、其他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公开。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

1.职代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涉及年度工作目标、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财务预决算、工资奖金分配、业务招待费用使用情况和职工利益相关的事项,在职代会上公开。

2、职代会联席会议是院务公开的辅助形式。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协商解决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补充公开属于职代会公开的相关事项。
3.职工大会。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职工大会公开。

4.设立院务公开栏,在院报上设院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

5.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及时收集职工群众的反馈意见。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时间

院务公开的时间,属于职代会公开的按职代会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日常规范性的工作按季度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及临时性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公开。

 

第六条 其他公开事项

各公司、企业要结合自己的特占,公开内部重大事项。包括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工资奖金分配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差旅情况公开。要将公开情况及时报院务公开专门工作小组。

 

第七条 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

院务公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会定期组织各专门工作小组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对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全面进行监督,并组织职工代表对院务公开进行评议,将意见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监督整改。

院务公开要纳入各单位的考核,凡不按规定进行院务公开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第八条 其他

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在院工会。

 

二○○一年六月

 

 

 

 

 

甘肃省地质工会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委员会    电话:27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