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认真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甘地发〔2006〕76号)文件精神,近日,我院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出了具体地安排和部署。

一是这次治理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通过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从业意识;针对治理工作中查找和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合理的预防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是分三个阶段开展治理工作。即:宣传动员阶段(6月)、自查自纠阶段(7月)、整改处理阶段(8月-9月)、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

三是成立了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丑永魁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窦海明同志和总会计师王春凯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财务科、监察室、审计科、物供科负责人组成。

四是这次治理的范围主要是我院在物资采购、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领域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处置国有资产是否存在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否将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及时足额入帐;矿权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等。

五是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院将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动员学习,提高各基层单位和个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各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政策、方法和步骤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建立举报制度,进一步发动群众,接受职工监督。

 

 

 

(张树奎 王剑元)